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落实《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控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消除危险化学品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危废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范围与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
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
(1)各学院(单位)须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中相关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排查安全隐患须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登记,建立《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各学院(单位)须于6月1日前将《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学院(单位)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附件4)内容须详实,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报送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3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13923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qiang2014@njtech.edu.cn。
2、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5月至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全面落实与整改,消除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
(2)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各学院(单位)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资源保障部。
3、总结阶段(2019年9月)
各学院(单位)总结整治成果,于2019年9月27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资源保障部。
五、相关要求与说明
1、各学院(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对于未按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以及未上报《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学院(单位)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的学院(单位),将暂停其化学品发票报销审核和管控化学品申购资格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
2、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3、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4、学院(单位)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
资源保障部
2017年5月8日